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智附民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智附民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34號原告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MayankVAID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被告 陳宥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7年度智易字第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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