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甲○○
兼代理人 乙○○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婦友醫院(即 蔣榮祥 )
代 理 人 邱耀鋒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0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8月4日下午5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朱金埤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兼代理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邱耀鋒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4年9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叁拾捌萬元整。(
滙入聲請人乙○○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