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調字第10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甲○○
兼代理人  乙○○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婦友醫院(即 蔣榮祥
代 理 人  邱耀鋒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0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8月4日下午5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朱金埤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兼代理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邱耀鋒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4年9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叁拾捌萬元整。(
  滙入聲請人乙○○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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