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241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被 告 王儷穎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3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書記官吳俊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241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被 告 王儷穎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3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書記官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