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
庚○○丁○○原名黃戊○○己○○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四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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