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495號原告 廖淑如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 律師複代理人 胡碧珊 被告 劉蔡權 訴訟代理人 陳凱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書記官姜國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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