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2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2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08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盛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8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強制性交等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強制性交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均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高思大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09月15日│101年06月20日│101年06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度偵續│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6號│第13884號│第1388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第81│102年度侵上訴字第29│102年度侵上訴字第29││││號│號│號││├────┼──────────┼──────────┼──────────┤││判決日期│102年07月18日│102年08月08日│102年08月0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152│102年度台上字第4673│102年度台上字第4673││││號│號│號││├────┼──────────┼──────────┼──────────┤││確定日期│102年10月11日│102年11月14日│102年11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台中地檢102年度執助│台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台中地檢102年度執字│││字第2078號│第13664號(編號2、3│第13664號(編號2、3││││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8年2月,刑期屆滿日│刑8年2月,刑期屆滿日││││114年2月19日)│1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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