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79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非訟代理人 陳宏銘 相對人 哀素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哀素月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9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4年3月22日至114年3月22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㈡嗣相對人哀素月於①101年12月13日②98年8月24日③97年
6月24日④84年4月7日向聲請人借款①400,000元②200,000元③300,000元④8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1年12月13日②103年12月24日③103年12月24日④103年12月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3年9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92,94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基本資料查詢等影本各1件、借據、繳息明細查詢、繳息記錄期數查詢影本各4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7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991│建│83.83│全部│├──┴───┴────┴────┴──┴─┴────┴────┤│重測前:大灣段3032-8地號│└───────────────────────────────┘┌──────────────────────────────────────────────┐│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37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電│露│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梯││積│││││││材料及││││││建築││樓││││││號││││││││單│││梯││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間│台│位││├──┼─┼──────┼────┼────┼─┼─┼─┼─┼─┼──┼─┼─┼─┼─┼───┤│001│37│台南市永康區│台南市永│2層樓房│45│43│3.│91│平│鋼筋│4.│15│14│平│全部│││7│大灣里大灣六│康區國聖│鋼筋混凝│.0│.5│00│.5│方│混凝│04│.6│.3│方│││││街80巷36弄16│段991地│土造│2│2││4│公│土造││7│0│公│││││號│號││││││尺│││││尺││├──┴─┴──────┴────┴────┴─┴─┴─┴─┴─┴──┴─┴─┴─┴─┴───┤│重測前:大灣段3368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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