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70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相對人 郭子成
郭冠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余美玉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
旭興電氣工業社(負責人: 郭振興 )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各項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8年11月4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旭興電氣工社於①98年11月11日②102年1月29日
向聲請人借款①3,800,000元②112,865元,約定借款期限至①113年11月11日②106年1月29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均自103年9月1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2,675,757元②66,93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於103年1月8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郭子成、郭冠佑(登記原因:買賣),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各1件、銀行授信契約書影本2件、本票影本2件、放款客戶往來明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7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441-15│建│101.20│全部│├──┴───┴────┴───┴───┴─┴────┴──┤│相對人郭子成、郭冠佑之權利範圍各2分之1│└─────────────────────────────┘┌────────────────────────────────────────────┐│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37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地│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下│││建築│││範│││號│││││││出│││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物│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14│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3層樓房│53│53│53│4.│83│24│平│鋼筋│11│平│全│││33│大安街461巷3│南區海東│鋼筋混凝│.6│.6│.6│17│.8│8.│方│混凝│.6│方│││││7弄69號│段441-15│土造│0│0│0││0│77│公│土造│0│公││││││地號││││││││尺│││尺│部│├──┴─┴──────┴────┴────┴─┴─┴─┴─┴─┴─┴─┴──┴─┴─┴─┤│相對人郭子成、郭冠佑之權利範圍各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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