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小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小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小上字第22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1,08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
書記官黃鏽金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