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79號原告 陳夏月嬌 訴訟代理人 張惠棋 被告 張裕宗
李治澄 江亞峰 周立騰 洪翊翔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9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簡婉倫
法官蔡美華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