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03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秉豐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鄭荣勝 訴訟代理人 蔣志明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台灣電力公司南投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李宣昌 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玲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