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36號原告明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明聰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被告 夏紀雄 即濬源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婕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書記官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