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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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聲字第946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前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由被告繳納現金後,予以釋回。
二、茲以被告逃匿,自應將被告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胡堅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