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7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主文乙○○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7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主文乙○○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