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九十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蕭一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玉芬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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