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59號聲請人茉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紀佑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茉莉建材股│臺灣銀行土│101年12月20│16,000元│AG0000000││││份有限公司│城分行│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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