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38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提出新臺幣壹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爰准予提出新臺幣10,000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徐晨芳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