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4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閏股被告謝明垠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關於被害人 詹勳林 所受粉碎性骨折之傷勢,擬再調取病歷及
X光片,以判斷是否與地面等硬物碰撞所造成,或單純拉扯可能造成此等傷害),故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玉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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