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155號上訴人佰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邱俊哲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上訴人子○○
戊○○丁○○林月豔
酉○午○○未○○辰○○己○○壬○○辛○○癸○○庚○○丑○○即巳○○之.寅○○即巳○○之.卯○○即巳○○之.申○○戌○○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燕光 律師複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1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劉勝吉
法官鄭威莉法官連正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書記官周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