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國家安全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3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芳城選任辯護人江昱勳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蕭惟瀞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國家安全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3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芳城選任辯護人江昱勳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