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8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宗興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6年度毒偵字第150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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