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37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建宇 選任辯護人 王建中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宇羈押期間,自民國104年11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建宇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強盜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6月8日執行羈押,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04年11月7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4年11月8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高玉舜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游玉玲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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