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16號聲請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及完整清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原本。
二、正確及完整清晰之借據原本。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16號聲請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及完整清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原本。
二、正確及完整清晰之借據原本。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