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彥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吳金玫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瑩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彥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吳金玫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瑩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