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45號
附民原告 鄧旭斌
附民被告 賴豐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
法官馮君傑
法官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45號
附民原告 鄧旭斌
附民被告 賴豐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
法官馮君傑
法官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建舜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