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附民字第416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和解筆錄原告AV000-A111240(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詳卷)被告 陳安和
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附民字第416號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事件(刑事案號: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6號),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31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審判長法官李淑惠法官林家聖法官呂明燕書記官戴育婷通譯陳渝絜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AV000-A111240到被告陳安和提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萬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上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AV000-A111240被告 陳安和中 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戴育婷審判長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書記官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