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35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被告乙○○被告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林意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書記官陸艷娣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35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被告乙○○被告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林意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書記官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