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11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旻晃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許必奇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11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旻晃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許必奇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