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0號原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馮基源 律師
吳文淑 律師 陳筱文 律師被告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張根穆 訴訟代理人 王忠義
王俊淇 黃信翔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