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46號原告 林惠萱 被告 徐勝佑 上列被告徐勝佑因詐欺案件(101年度易字第2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許嘉仁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
書記官鍾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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