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506號原告協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金寬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被告金童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潘淑蘭 被告 簡玲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書記官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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