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19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1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宏明┌─────────────────────────────────────────────┐│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9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20│1│620││├──┼──────────────┼──────────────┼───┼────┼───┤│002│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11│1│170││├──┼──────────────┼──────────────┼───┼────┼───┤│003│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13│1│280││├──┼──────────────┼──────────────┼───┼────┼───┤│004│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15│1│862││├──┼──────────────┼──────────────┼───┼────┼───┤│005│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15│1│693││├──┼──────────────┼──────────────┼───┼────┼───┤│006│神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15│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