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更(一)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更(一)字第9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金益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金益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郭金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2年1月24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2年4月23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於訊問被告及調查證據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被告郭金益之必要,應自民國102年4月24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林庚棟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立旻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