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3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文件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317號原告甲○○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文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書記官蔡月女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3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文件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317號原告甲○○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文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