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73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507號,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陳恆寬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佳瑩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