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二號
原告乙○○
甲○○丁○○有限公司籌備處兼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宏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林美足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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