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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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代理人 蔡瑛倩 相對人即債務人 束家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11月2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48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物提供人向抵押權人永豐商業銀行(包括總行及所屬各分支機構)提供本擔保物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物提供人並確認所設定抵押權之擔保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債務(係指債務人擔任他人借款、透支或關係之保證人,則就其所保證之債務於保證期間或未獲清償前,均為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信用卡契約等肆項,均含其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11月15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保全抵押物之費用。2.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束家芸,1分之1。嗣債務人束家芸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7,9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借款期間至民國135年11月24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6年11月24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7,713,196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中長期不動產借款約定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首揭法條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屯區│軍和││165│1,143.44│10000分之68│├─┼───┼────┼───┼───┼──────┼────┼──────┤│2│臺中│北屯區│軍和││166│2,261.06│10000分之68│└─┴───┴────┴───┴───┴──────┴────┴──────┘┌─┬──┬───────┬────────┬────────────┬────┐│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849│臺中市北屯區軍│主要用途:住家用│層次:十二層│陽台:10.07│全部││││和段165、166地│主要建材:鋼筋混│合計:94.46││││││號│凝土造││││││├───────┤層數:15層│││││││臺中市北屯區軍││││││││福十九路10號12││││││││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8,288.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65││(含車位編號127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5)││臺中市○○區○○段○○○○號,面積3,440.6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