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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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236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1237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永慶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易字第562、600號,起訴及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688、936號、105年度偵字第2458、340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載「理由後補」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憲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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