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更(一)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三四九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廿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陳登源法官蕭錦鍾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