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8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857號債務人 嚴同慶 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培華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15日給付。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務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8年度消債抗字第363號裁定自民國98年8月27日下午5時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債務人與配偶經營新格洗衣店,每月銷售額約為新台幣(下同)30,300元,扣除營業成本,每月營業淨利為20,000元,名下有坐落於高雄市鼓山區之不動產及85出廠之自小客車一部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96及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鼓山稽徵所98年5月7日函、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稽。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為第一期,即第一階段,將本院97年度司執字第81910號執行事件拍賣債務人坐落於鹽埕區不動產之分配餘款188,692元,第二期起至其子106年10月成年止,每月清償4,500元;自106年11月起至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翌月起算滿八年為止,每月清償9,500元,合計分96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661,192元(以第一期係99年8月為例),清償成數為38.23%,除第一階段由本院依附件所示分配表實施分配外,債務人於每月15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
三、本院參酌債務人每月平均收入20,000元,提出每月清償4,500元之更生方案,僅餘15,500元供一家三口生活支出,遠較內政部公佈之99年度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加計以國稅局免稅額計算之扶養費為低元,上開必要支出實屬合理。債務人坐落於鹽埕區之不動產經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制執行,尚有拍賣餘款188,692元,債務人願將其全數用於清償債務,並於其子106年10月成年後,增加每月清償金額至9,500元,已盡其最大清償能力,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債務人名下固有坐落於鼓山區之不動產及汽車一部,該不動產之價值經本院民事執行處於
98年5月2日鑑定結果為2,200,000元,其為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額為2,164,671元,縱加計債務人85年出廠之汽車,其價值亦應較更生方案清償總額為低,是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然以債務人目前之信用,已殊難再有向他人借貸之機會,且考量其收入並不豐厚,預留供其使用之必要生活費用遠低於高雄市最低生活費11,309元,自無多餘金額即能力供其揮霍或奢侈、浪費之可能,故本院認無限制其生活程度之必要,附此敘明。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元大銀行│114,543│6.62%│12,498│298│629│├────┼────┼────┼─────┼────┼────┤│台北富邦│220,562│12.75%│24,067│574│1,211│├────┼────┼────┼─────┼────┼────┤│國泰世華│323,430│18.7%│35,291│842│1,777│├────┼────┼────┼─────┼────┼────┤│兆豐銀行│109,483│6.33%│11,946│285│602│├────┼────┼────┼─────┼────┼────┤│澳盛銀行│455,336│26.33%│49,684│1,185│2,502│├────┼────┼────┼─────┼────┼────┤│聯邦銀行│90,355│5.22%│9,858│235│496│├────┼────┼────┼─────┼────┼────┤│遠東銀行│80,095│4.63%│8,740│208│440│├────┼────┼────┼─────┼────┼────┤│台新銀行│213,778│12.36%│23,326│556│1,174│├────┼────┼────┼─────┼────┼────┤│大眾銀行│116,600│6.74%│12,723│303│640│├────┼────┼────┼─────┼────┼────┤│安泰銀行│5,119│0.3%│559│14│29│├────┼────┼────┼─────┼────┼────┤│債權總額│0000000│清償總額│188,692│4,500│9,500│├────┼────┴────┴─────┴────┴────┤│清償成數│約38.23%│└────┴─────────────────────────┘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