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振瑋選任辯護人張藝騰律師被告黃清森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段奇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