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原告𡍼 秋美 被告 程克强
江宜庭 洪麗琴 上列被告程克强、江宜庭、洪麗琴等人因108年度 金上更 一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廖健男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譽澄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