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4號聲請人寶福聚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章 訴訟代理人 陳永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3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寶福聚建設有限│有限責任新竹第一│104年10月25│1,893,698元│CA0000000││││公司李明章│信用合作社竹北分│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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