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附民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4號原告 楊寶中 被告 江國欽 上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90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王伯文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耕華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