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486號債權人 曾全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廷俊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正確原因事實。
二、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486號債權人 曾全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廷俊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正確原因事實。
二、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