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簡字第75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鳳簡字第75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妙貞
       高義欽
被   告  林秋蓮
       林文英
       劉林阿匏
       李林阿香
       林秀理
       林秀燕
       林子能
       林子良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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