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9年度桃簡字第39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桃簡字第390號
原   告  有限責任新竹縣達那原住民清潔勞動合作社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四
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林維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書記官田宜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