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7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學朋選任辯護人蘇勝嘉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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