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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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4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日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李佳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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