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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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4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日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李佳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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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4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日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李佳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