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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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欂藟原名劉水青.
賴強森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廣于霙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